法制日報北京4月20日訊 記者朱磊郵政法修訂草案今天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此前,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已對郵政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有些常委委員、人大代表和地方、部門、群眾提出,一些地方在城鄉建設中,將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營業場所徵收拆除後不予還建,造成郵政營業網點減少,給群眾使用郵政服務帶來很大不便。
法律委員會經同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研究,建議在修訂草案中增加規定:城鎮居民樓的建設單位不按規定設置接收郵件的信報箱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補建;逾期未補建的,由郵政管理部門指定其他單位設置信報箱,所需費用由該居民樓的建設單位承擔;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根據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的要求,對擬徵收的郵政營業場所或者郵件處理場所的重新設置作出妥善安排;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徵收。
修訂草案還規定,較大的車站、機場、賓館等應當設置郵政營業場所。法律委員會經同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研究,建議增加應在高等院校設置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營業場所的規定。
責編:張君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