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北京4月22日訊 記者朱磊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今天下午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聽取了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目前一些農村邊遠地區是郵政普遍服務的薄弱環節,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這些地區郵政設施建設的扶持力度,更好地為當地群眾提供郵政服務。法律委員會經同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研究,建議將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郵政設施的佈局和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對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設施的建設給予支持,重點扶持農村邊遠地區郵政設施的建設。
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六條規定,國家對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給予補貼。
法律委員會經同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建議將上述規定修改為:國家對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給予補貼,並加強對補貼資金使用的監督;同時,將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七條中關於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徵收、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規定中的“管理”改為“監督管理”。
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三十五條中規定,郵政企業從業人員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有的常委委員提出,對他人的郵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上述規定修改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他人郵件。
對於郵政法修訂草案,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責編:張君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