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 隋笑飛、黃小希)侵害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人身權的案件屢見不鮮,但因人身權受損造成的經濟損失往往難以量化,損失賠償額難以計算。對此,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第三次審議的侵權責任法草案明確人身權損失賠償額的量化依據。
有的常委會委員、法院和專家在審議討論中提出,侵害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造成財産損失的,不少情況下損失賠償額難以計算,草案應當進一步對侵害人身權如何賠償作出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造成財産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
責編: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