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 隋笑飛、黃小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既要切實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也要保護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第三次審議的侵權責任法草案,刪除了有關醫療損害責任“舉證倒置”的規定。
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五十九條規定:“患者的損害可能是由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造成的,除醫務人員提供相反證據外,推定該診療行為與患者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造成醫療損害的原因較為複雜,不少情況下由醫務人員承擔證明責任也有困難,建議刪去這一條。有的專家提出,因果關係證明規則可以由民事訴訟法的證據制度解決,本法可以不作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刪去這一條。
責編: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