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逃逸動物傷人 原主人和管理人將承擔侵權責任

 

CCTV.com  2009年10月28日 14:2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 隋笑飛、黃小希)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第三次審議的侵權責任法草案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傷人,原主人和管理人將承擔侵權責任。

  不少地方和專家提出,近年來動物致人損害的糾紛日益增多,應對侵權責任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草案同時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責編: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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