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九屆人大二次會議19日決定,將每年的3月28日設為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表明西藏人民經受了拉薩“3 14”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後,更加認清了達賴集團的反動本質,堅定了永遠跟著中國共産黨走的信心和決心。
在美國前總統林肯1863年1月1日正式頒布《解放黑奴宣言》、宣佈黑奴獲得自由近百年之後的上世紀五十年代,中國大地上的西藏依然籠罩著封建農奴制的陰影。聯合國大會1948年12月10日通過並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便是“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然而當時西藏的廣大群眾還毫無人身自由,農奴的子女一齣生就被登記入冊,註定了終身為農奴的命運,成為農奴主“會説話的工具”。
不過,西藏百萬農奴暗無天日的生活,隨著1959年的民主改革而畫上了句號。那一年,西藏軍民平息舊勢力的反動叛亂,剷除了封建農奴制度,迎來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時代。繼之,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西藏自治區成立,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權,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西藏人民從此享有了自主管理本地區事務和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與全國人民一道走上社會主義道路。
撫今追昔,舊西藏血淋淋的嚴重踐踏人權的罪惡歷史,與今天人人享有的平等權利的現狀,形成強烈的對比。
“為達賴喇嘛唸經祝壽,下密院全體人員需念忿怒十五施回遮法,為切實完成此事,需當時拋食,急需濕腸一付、頭顱兩個、各種血、人皮一整張,望即送來。”這是保存在西藏自治區檔案館裏的、上世紀50年代初舊西藏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致熱不典頭目的信件。
“大量近代史檔案表明,在西藏和平解放以前,用人體器官進行宗教活動的情況經常出現。”西藏自治區檔案館多年從事歷史檔案研究的索朗旺堆説,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前,農奴的人身被領主所佔有,農奴主可以把農奴用於租讓、轉讓、賭博、抵押,贈送或出賣給其他領主。
“農奴身上三把刀,差多、租重、利錢高;農奴面前三條路,逃荒、為奴和乞討。”這是流傳至今的西藏民諺。索朗旺堆説,當時的西藏社會,剜眼、砍手、斷足、剝皮等刑法,極為野蠻、殘酷。
《世界人權宣言》第四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均應予以禁止。”第五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然而,舊西藏通行了幾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卻將人分成三等九級。法典規定:“勿與賢哲貴胄相爭”,“下打上者、小官與大官爭執者犯重罪,均應拘捕”,“不受主人約束者逮捕之”,“向王宮喊冤,不合體統,應逮捕鞭擊之”等等。殺人賠償命價律中規定:上等上級的人如王子、大活佛等,其命價為屍體等重的黃金;而下等下級的人如婦女、屠夫、獵戶、匠人等,其命價為草繩一根。傷人賠償律中規定:僕人使主人受傷的,應斫掉僕人的手或腳;主人打傷僕人,延醫治療即可,不給賠償費。
在舊西藏不存在“公民”這一概念,佔總人口95%以上的農奴和奴隸,只是不足總人口5%的官家、貴族和寺院上層僧侶“三大領主”的“屬民 ”。奴隸們不僅沒有任何生産資料,自己本身還是領主的私有財産,主人可以隨意買賣、轉讓這些“會説話的工具”,人們連起碼的生存權都無法保障,民主權利更無從談起。
在漫長的封建農奴制社會裏,西藏廣大農奴政治上受壓迫、經濟上受剝削,動輒遭到迫害。農奴中曾流傳著這樣的話:“能帶走的只是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腳印。”可以説,舊西藏是世界上侵犯人權最為嚴重的地區之一。
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結束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實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按照新中國憲法,西藏人民同全國各族人民一樣,成為國家的主人,享有法律所規定的一切政治權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西藏的建立,使得百萬農奴獲得了新生。
幾十年來,西藏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主人翁姿態積極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和自主管理區內事務,實現了跨越千年的夢想。2008年,西藏自治區、地(市)、縣、鄉(鎮)四級換屆選舉中,全區95%以上的選民參加了縣級直接選舉,有些地方選民參選率達到100%。在選舉出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所佔的比例在自治區和地市兩級達80%以上,在縣、鄉兩級達90%以上。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公民佔自治區、地(市)、縣三級國家機關組成人員的 77.97%。
同時,西藏人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全區絕大部分群眾信奉藏傳佛教,還有不少群眾信奉伊斯蘭教和天主教。1980年以來,中央政府向西藏撥款7億多元用於落實宗教政策和文物保護,先後維修了大昭寺、桑耶寺、哲蚌寺、拉薩清真寺、昌都芒康天主教堂等寺廟,並投鉅資全方位維修“世界文化遺産”布達拉宮。目前,西藏共有1700多處藏傳佛教活動場所、住寺僧尼約4.6萬人,清真寺4座、信徒3000多人,天主教堂一座、信徒700多人;各種宗教活動正常進行,信教群眾的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滿足,信教自由得到充分尊重。現在的西藏,寺廟到處可見,僧人多了,連電腦和短信都有了藏文輸入法。
幾十年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西藏自治區人大根據本地實際制定了數百件地方性法規,這些法規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各個方面。與此同時,
依照相關規定,西藏還對10多個不太適合自治區實際情況的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進行了變通執行和停止執行。例如,西藏將“藏曆新年”、“雪頓節”等藏民族的傳統節日列入自治區的法定節假日。1981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從西藏少數民族歷史婚俗等實際情況出發,通過了《西藏自治區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條例》,將《婚姻法》規定的男女法定婚齡分別降低兩歲,並規定對執行變通條例之前已經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關係,凡不主動提出解除婚姻關係者,准予維持,目前保持這種婚姻關係的家庭依然存在。這些法規有力地保障著西藏人民的各項權益。甚至,拉薩“3 14”案件被告人,在庭審過程中,政府都為其指定律師,使他們得到充分辯護。
今天的西藏,各項事業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2008年西藏地方財政總財力達到460億元,是1959年1.33億元的346倍;西藏農牧民2007年人均純收入為2788元,據統計部門測算,西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程度“由負轉正”,標誌著西藏農牧區由此前的“部分群眾生活水平達到小康”,上升為整體上達到小康水平;2008年,西藏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預計達3170元,比上年增加382元、增幅13.7%,增加額是歷史上最多的一年。
資料顯示,西藏1959年民主改革以前,農奴承擔著沉重的地租、上百個稅種和烏拉差役,民眾生活極端困苦,食不果腹、衣不遮體,大量平民流離失所甚至凍死街頭。如今,西藏農牧民群眾從1959年民主改革前的一無所有到逐步過上小康日子。
“西藏廣大人民群眾的人權從來沒有像今天這麼好過。”西藏自治區主席向巴平措以自己的親身經歷舉例説:“本人老家就在西藏的東部,解放的時候,年齡尚小,家境貧寒。我家是菜農,我們的父母跟我們講過去的生活,那是苦不堪言。後來我趕上了西藏解放,有了上學的機會,又參加了工作。我從最基層一步一步工作到今天,走上自治區主席的崗位。”“受過寒冬襲擊的人,最懂得陽光的溫暖。”向巴平措表示,西藏人民過去生活在那樣一個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社會,尤其珍惜今天這種美好的生活。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列確表示,設立“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將讓包括藏族在內的全體中華民族永遠牢記50年前西藏平叛和民主改革這一歷史性事件。列確説,西藏各族人民從封建農奴制的殘酷壓迫和我們黨處處為人民謀利益的鮮明對比中,特別是經歷拉薩“3 14”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後,更加認清了達賴集團的反動本質,堅定了跟黨走的信心和決心。
“中國廢除西藏農奴制與美國廢除黑奴制等量齊觀”。中國藏學家代表團團長、國家民委副主任丹珠昂奔2008年7月21日在紐約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説。
半個世紀,在人類歷史長河中只是短暫的一瞬,但在西藏人民人權進步史上卻書寫了極其燦爛的一頁;50年前西藏百萬農奴大解放,不僅是中國人權史上的偉大創舉,也是世界人權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篇章。(記者羅布次仁、賈立君)
責編:張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