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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西藏封建農奴制度的反動本質(之二)

 

CCTV.com  2009年01月21日 18:4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舊西藏封建農奴制度經濟的運作正是以三大領主佔有全部生産資料和通過超經濟的強制佔有農奴人身為基礎,對廣大農奴採取非人的壓榨和剝削來進行的。這種剝削又主要通過烏拉差役和高利貸盤剝來進行。

  烏拉差役是西藏封建農奴制度下,三大領主對農奴進行殘酷剝削的主要形式。西藏的烏拉差役是個包括徭役、賦稅、地租等在內的含義十分廣泛的差稅總稱,其名目之繁多,給農奴的負擔之沉重,使農奴成年累月地辛勤勞動,卻難以維持生計。有載入冊籍的各種永久性烏拉差役,有臨時加派的各種烏拉差役,形式上可分為內差和外差。內差是農奴向所屬貴族或上層僧侶和寺廟及其代理人所支應的各種勞役和實物差役。領主土地的經營方式是把土地劃分為兩個部分,其中大部分肥沃的土地作為領主自營地,小部分貧瘠的土地作為份地(差地),以給領主支應各種差役為條件,分租給農奴耕種。耕種份地的農奴每年要自帶農具、口糧等,在領主代理人的監督和鞭打下,在領主自營地上為領主從事以積肥、播種、除草、澆水,到收割、打場、入倉,提供無償的勞役,這便是內差中的所謂“長年差”。除此之外,領主還根據自己的需要,隨時給農奴攤派各種臨時差役,主要有:修整領主住宅,為領主搬運糧食、牛糞,捻毛線,背水,砍柴,拾牛糞,炒青稞,磨糌粑,鞣皮張,炸油,做口袋等等勞役。另外還要給領主交納馬草、酥油、糧食等實物差。只要領主生活、生産需要,領主亦派差役,農奴要支付多少差役,沒有什麼明文規定,由領主説了算。這樣農奴每年要以2/3甚至3/4的時間,為領主提供無償勞役,在自己份地上的勞動時間非常少,實際上農奴的很多份地因沒有勞動時間而荒蕪了。長年差加上臨時攤派的各種差役,農奴所要承受的剝削是極其沉重的。

  據統計,白朗宗白利寺莊園、貴族彭許的彭中莊園、江孜宗白居寺莊園,其剝削率分別是78%、68.9%、77.7%,墨竹工卡等10個莊園平均剝削率甚至高達80.56%。外差是給舊西藏噶廈政府支的差役,這種差役是由噶廈政府將一部分“差崗”地作為向噶廈支應差役的土地分給寺廟、貴族,由寺廟、貴族負擔一定的差稅義務,而寺廟、貴族又將這一部分“差役”地分租給農奴耕種,由農奴向噶廈支應差役。耕種“差崗”地,農奴就要無償提供人力、畜力運送持有噶廈馬牌的官員、僧侶、商旅、藏兵等一切人員和物資,無償地為他們提供食宿,無償地為噶廈和寺廟修建工程服徭役,交納噶廈所需的青稞、酥油、雞蛋等一切實物及銀元、藏銀等貨幣。不僅如此,噶廈政府下的基巧、宗等各級政府的官員也給農奴派外差。噶廈只要求按規定完成上交噶廈的實物和勞役,概不過問下級官員實際給農奴攤派多少外差,以致各種烏拉差役名目繁雜,農奴負擔沉重。如墨竹工卡宗向農奴支派的主要實物差就有菜油差、燃料差、牲畜差、雞蛋稅、草稅、水稅、山稅、掃帚差、皮繩差、降神差、紅土差、花盆差、唸經費、酥油罐差等等。

責編:雍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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