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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評:西藏百萬農奴大解放--世界人權史上的里程碑

 

CCTV.com  2009年01月21日 16:2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1月19日,班久倫布村的村民載歌載舞,慶祝西藏設立“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 當日,西藏自治區九屆人大二次會議決定,將每年的3月28日設為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西藏日喀則地區江孜縣班久倫布村的村民自發歡聚在村頭載歌載舞,慶祝這一紀念日的設立。

  西藏保存最完好的奴隸主莊園——帕拉莊園就坐落在班久倫布村,這裡生活著的人們,大多是農奴的後代。1959年的民主改革使西藏百萬農奴第一次獲得做人的權利,擁有了自己的土地和牲畜。如今,過去的農奴後代過上了富足安康的新生活。 新華社記者 普布扎西 攝

  新華網拉薩1月19日電 新華社述評:西藏百萬農奴大解放——世界人權史上的里程碑

  新華社記者羅布次仁、賈立君

  西藏自治區九屆人大二次會議19日決定,將每年的3月28日設為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表明西藏人民經受了拉薩“314”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後,更加認清了達賴集團的反動本質,堅定了永遠跟著中國共産黨走的信心和決心。

  在美國前總統林肯1863年1月1日正式頒布《解放黑奴宣言》、宣佈黑奴獲得自由近百年之後的上世紀五十年代,中國大地上的西藏依然籠罩著封建農奴制的陰影。聯合國大會1948年12月10日通過並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便是“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然而當時西藏的廣大群眾還毫無人身自由,農奴的子女一齣生就被登記入冊,註定了終身為農奴的命運,成為農奴主“會説話的工具”。

  不過,西藏百萬農奴暗無天日的生活,隨著1959年的民主改革而畫上了句號。那一年,西藏軍民平息舊勢力的反動叛亂,剷除了封建農奴制度,迎來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時代。繼之,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西藏自治區成立,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權,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西藏人民從此享有了自主管理本地區事務和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與全國人民一道走上社會主義道路。

  撫今追昔,舊西藏血淋淋的嚴重踐踏人權的罪惡歷史,與今天人人享有的平等權利的現狀,形成強烈的對比。

  資料圖片:舊西藏封建農奴制下,藏民過著非常悲慘的生活。圖為牧民布德在訴説被挖眼的經過。(圖片來源:新華網)

  “為達賴喇嘛唸經祝壽,下密院全體人員需念忿怒十五施回遮法,為切實完成此事,需當時拋食,急需濕腸一付、頭顱兩個、各種血、人皮一整張,望即送來。”這是保存在西藏自治區檔案館裏的、上世紀50年代初舊西藏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致熱不典頭目的信件。

  “大量近代史檔案表明,在西藏和平解放以前,用人體器官進行宗教活動的情況經常出現。”西藏自治區檔案館多年從事歷史檔案研究的索朗旺堆説,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前,農奴的人身被領主所佔有,農奴主可以把農奴用於租讓、轉讓、賭博、抵押,贈送或出賣給其他領主。

  “農奴身上三把刀,差多、租重、利錢高;農奴面前三條路,逃荒、為奴和乞討。”這是流傳至今的西藏民諺。索朗旺堆説,當時的西藏社會,剜眼、砍手、斷足、剝皮等刑法,極為野蠻、殘酷。

  《世界人權宣言》第四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均應予以禁止。”第五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然而,舊西藏通行了幾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卻將人分成三等九級。法典規定:“勿與賢哲貴胄相爭”,“下打上者、小官與大官爭執者犯重罪,均應拘捕”,“不受主人約束者逮捕之”,“向王宮喊冤,不合體統,應逮捕鞭擊之”等等。殺人賠償命價律中規定:上等上級的人如王子、大活佛等,其命價為屍體等重的黃金;而下等下級的人如婦女、屠夫、獵戶、匠人等,其命價為草繩一根。傷人賠償律中規定:僕人使主人受傷的,應斫掉僕人的手或腳;主人打傷僕人,延醫治療即可,不給賠償費。

  在舊西藏不存在“公民”這一概念,佔總人口95%以上的農奴和奴隸,只是不足總人口5%的官家、貴族和寺院上層僧侶“三大領主”的“屬民 ”。奴隸們不僅沒有任何生産資料,自己本身還是領主的私有財産,主人可以隨意買賣、轉讓這些“會説話的工具”,人們連起碼的生存權都無法保障,民主權利更無從談起。

  在漫長的封建農奴制社會裏,西藏廣大農奴政治上受壓迫、經濟上受剝削,動輒遭到迫害。農奴中曾流傳著這樣的話:“能帶走的只是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腳印。”可以説,舊西藏是世界上侵犯人權最為嚴重的地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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