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9月2日從市工商部門獲悉,從現在起,我市將放開化肥經營限制,允許具備條件的各種所有制及組織類型的企業和個體戶進入化肥流通領域,促進農業又好又快發展。
據悉,我市的企業和個體戶,只要具有相應的住所或經營場所,企業註冊資本(金)、個體戶的資金達3萬元及以上,就可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從事化肥經營業務。企業從事化肥連鎖經營的,可持企業總部的連鎖經營相關文件和登記材料,直接到門店所在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
同時,我市將對全市化肥流通行業進行有效規範。據悉,全市化肥經營者必須建立進貨驗收、索證索票、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等制度,相關記錄保存至化肥銷售後兩年,以備查驗;銷售化肥時,化肥經營者應主動出具質量保證證明,消費者可憑質量保證證明向銷售者索賠。市農業、工商、物價、海關等相關部門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查化肥流通過程中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全市化肥流通業健康有序發展。
責編: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