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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廣播電視協會信息資料工作委員會 章 程

 

CCTV.com  2013年04月19日 20:3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  

 中國廣播電視協會信息資料工作委員會

 

      

 

                  (20131月)

                                      經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性質

本會根據中國廣播電視協會(簡稱中廣協會)章程,經民政部備案,由廣播電視系統(簡稱廣電系統)的信息資料管理單位(包括圖文資料、檔案資料、音像節目資料)及其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專業性行業社會團體組織,全稱為:“中國廣播電視協會信息資料工作委員會;” 簡稱“中廣協會信息資料委員會”。英文名稱為:“Archives  Committee  of  CRTA”。本會的主管單位是中廣協會,接受其指導、監督和管理。協助管理單位是中央電視臺。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搭建全行業的溝通交流、合作平臺,促進廣電系統信息資料管理單位及其工作者的相互聯絡與協作,努力探討、創新信息資料工作的管理機制與模式,維護行業標準,促進與國際相應機構的交流合作,不斷提升我國廣電行業信息資料工作的管理水平,積極保護、開發廣電內容資産,為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做出貢獻。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三條  主要任務

一、對廣電系統信息資料工作的現狀、經驗、規劃、發展等進行學術性、前瞻性研究,並提出研究成果和建議,供本系統各單位參考。

二、接受有關單位為改進信息資料工作或專項課題的委託,進行可行性研究和論證,並提出參考方案。提供業務諮詢,為廣播電視領導機關,業務部門和社會服務。

三、接受有關方面的委託對信息資料從業人員專業知識、理論水平、工作業績進行學術評價,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信息資料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定。

四、組織和開展業務交流、業務協作;舉辦業務講座和信息資料從業人員培訓;徵集專業論文並組織評析;推廣、介紹先進經驗,推廣信息資料管理工作的新成果。

五、參與制定行業標準。在全行業推廣實施國家標準、部頒標準,為推進行業標準化管理服務。

六、在全行業組織開展“創先評優”活動,組織信息資料管理水平的專業評估。評選全行業在信息資料工作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的會員,並向有關方面推薦介紹。

七、組織編輯、出版有關文獻資料。

八、開展同國內外有關學術團體的學術交流與業務合作。

    九、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為培養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紀律嚴的廣播電視信息資料隊伍服務。

十、組織、協助會員單位,以門戶網站、分發平臺為依託,依據政策規定,促進所在單位開展內容資産的社會化增值服務活動。

十一、完成中廣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四條  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

第五條  會員入會條件:

   一、在廣電系統具體從事信息資料(圖文、檔案、音像節目)管理工作的單位,凡承認本會章程,參加本會的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相關活動,均可以書面方式申請成為團體會員。

   二、非廣電系統的信息資料管理工作單位,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活動,經會長會議批准可成為本會特邀會員。

本會將向會員頒發《中國廣播電視協會信息資料委員會會員證》以資確認。

       第六條  有志於為廣電系統信息資料工作提供支持的企業,經會長會議批准,可成為企業單位會員,並頒發證書。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一、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會員有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三、會員的所屬員工有參加本會學術、業務交流活動和提交論文參評的權利;

四、會員有獲得本會業務指導與服務的權利;

五、會員有退會的權利。如要求退會者,由會員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按程序辦理退會手續。

義務:

一、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有關決議的義務;

二、會員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義務;

三、會員有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的義務;

四、會員有按時如數繳納會費或資助本會的義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

        一、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經會長會議研究可提前或推遲舉行。

二、會員代表大會由各團體會員單位選派代表參加。

三、特邀代表參加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會議研究確定。

四、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

(一)制定或修改本會的章程;

(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選舉理事;

(四)聽取和審定本會屆內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學會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條  理事會

    理事會由理事組成,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原則上每五年召開一次。其主要職責是:

一、通過理事代表會議選舉常務理事;

二、決定重要會務。

第十條  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常務理事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常務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辦事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負責組織開展本會工作。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選舉及增補缺額的本會正副會長、秘書長;

三、增補屆內缺額的理事、常務理事;

四、批准設立本會內部辦事機構並任命其負責人;

五、聘任本會顧問;

六、審定年度工作報告;

七、審定本會經費年度收支報告;

八、審定年度工作計劃;

九、組織開展本會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經會長會議同意,可召開常務理事擴大會議。

常務理事會所做的決定,須經到會的三分之二的常務理事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一條 會長會議

    會長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主要職責是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重要會務事項。會長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四次。

    第五章  理事、常務理事、名譽會長、會長、秘書長、顧問

第十二條  理事

一、理事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從本單位領導,或直接主管本單位信息資料工作的領導中選擇並向本會書面推薦。

二、每個團體會員單位原則上推薦一名理事候選人。

三、理事由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

四、理事均為單位理事。理事調出原推薦單位後,其理事職務即為自動卸任,由單位另外推薦一名理事候選人。

五、會長會議有權根據工作需要,推薦理事候選人。

六、每屆理事任期五年,屆滿後其職務即為自動卸任。如經本單位同意並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確定,可連任。

第十三條  常務理事

一、擔任常務理事的條件

(一)     本會當屆理事;

(二)     能夠模範遵守本會章程,執行各項決議;

(三)具有一定的業務研究能力和組織能力,能夠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協助分管副會長組織開展本會工作。

二、常務理事的産生方法及任期

(一)常務理事候選人由上屆會長會議從新一屆理事候選人中提名,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確定理事職務後,由理事會確定常務理事職務。

(二)常務理事名額按當屆理事總數40%的比例産生,適當考慮圖文、檔案、音像節目三種專業和地區的平衡。為了便於研究討論工作,北京地區的常務理事名額可酌情增加。

(三)每屆常務理事任期五年,屆滿後其職務即自動卸任。

第十四條  名譽會長

名譽會長由本會的協助管理單位領導擔任。本會向名譽會長彙報重要工作的實施情況,接受名譽會長對本會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第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一、擔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的條件

(一)當屆常務理事;

(二)能夠參加本會活動,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可以獨立組織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

(三)能夠為本會工作提供各方面支持。

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産生方法及任期

(一)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按照專業及地區適當平衡和便於研究工作的原則,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産生。

(二)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每屆任期五年,屆滿後其職務即自動卸任。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的分工及主要職責

(一)會長:1名,全面主持本會工作。

(二)常務副會長:1名,協助會長主持日常工作。

(三)副會長:9-13名,按分工組織本會圖文、檔案、音像節目專項業務活動,領導本會內部相關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四)秘書長:1名,領導秘書處處理本會日常事務,完成會長會議交辦的工作。

(五)副秘書長:4名,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十六條  顧問

一、   擔任顧問的條件

能夠參加本會重大活動,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75周歲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連續從事信息資料管理工作15年以上,對廣電行業信息資料管理工作做出較突出貢獻、具有較大的業務影響力、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的資深信息資料管理工作者;

(二)廣電行業中關注信息資料管理事業發展,熱心於信息資料工作委員會工作的副局級以上領導幹部;

(三)信息管理界、傳媒界、IT界、法律界、經營界的國內知名專家。

二、産生方法及任期

由上屆會長會議提出顧問候選人3-5名,當屆常務理事會決定聘任。原則上可連任一屆。

第六章  經費

第十七條  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本會事業開發和學術諮詢的收入;

三、協助管理單位的撥款;

四、接受的捐贈或贊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各會員是本會會費的交納單位。出任本會會長、副會長職務的會員,每年交納會費3000元;常務理事會員每年交納會費2000元;會員每年交納會費1000元;企業會員每年交納會費15000元,企業常務理事會員每年交納會費20000元;特邀會員每年交納會費2000元。

第十九條  經費管理和使用

        一、經費由秘書處在中廣協會財務部的指導下,按相關財務規定,嚴格管理,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報告;

二、經費用於本會各項活動的開支;

三、本會經費屬本會集體所有,任何個人不得侵佔或挪用。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未經本會同意,任何會員不得以本會名義獨立開展活動。

第二十一條  由於各種原因致使本會不再履行宗旨或需要終止活動時,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報批。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資産,在中廣協會的監督下,按民政部有關規定辦理移交,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責編:張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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