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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協會信息資料工作委員會

 

——強西京副會長做關於章程修改説明的報告

CCTV.com  2013年03月31日 22:2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  

關於《中國廣播電視協會信息資料工作委員會章程》的修改説明

 

2013110日)

強西京

各位代表:

我受中廣協會信息資料工作委員會會長會議的委託,現就《中國廣播電視協會信息資料工作委員會章程》的修改做如下説明。

一、修改《章程》的基本考慮

第四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執行五年來,本會依據《章程》開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動:調整、充實了組織機構,發展了會員,進行了業務交流與培訓,組織了論文評析,開展了“創先評優”等等。這些活動促進了業界的業務交流與合作,凝聚了全行業信息工作者的人心,提升了業界信息資料管理工作水平。幾年來的活動既豐富多彩,又講求實效;既有所創新,又嚴格規範,不但取得了顯著的成果,也得到中廣協會領導的充分肯定與高度評價。五年活動的實踐證明:第四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其基本內容是行之有效的,文體結構是嚴謹合理的。

但是,五年來我國的政治社會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不久前閉幕的中共“十八大”將科學發展觀確定為“指導黨和國家全部工作的強大思想武器”,使我們黨的指導思想的內涵更加豐富,對各行各業都具有重要意義。胡錦濤同志在政治報告中強調“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為社會組織在新的歷史時期的發展指明了方向。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了要推動社會主義文化事業大發展、大繁榮,這是我們黨向文化領域各個行業提出的新任務。另外,學會五年來的各項活動,使我們在收穫成果的同時,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進一步提升了我們對社會組織性質、作用、任務的認識,拓展了我們進一步做好信息資料管理工作的思路,為本會工作實現新的跨越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章程》是本會的基本綱領和行為準則,反映了全體會員的共同意識。本會做為經國家民政部備案的專業性行業社會團體組織,我們的《章程》內容應該與時俱進,具有鮮明的時代性。應該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把我們形成的新認識、新觀點體現在《章程》之中,使之更加體現行業社會團體組織的活動規律,更加突出專業特點,更加完善,同時在制度上確保本會健康有序地發展。因此,會長會議曾兩次針對《章程》進行了修改工作。

二、《章程》修改的主要內容

(一)關於第二條“宗旨”的修改

“宗旨”的變動較大,主要是增加了三個方面的內容。

其一,在“宗旨”中將“科學發展觀”作為本會的指導思想之一。

“科學發展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最新成果,是中國共産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是指導黨和國家全部工作的強大思想武器”。因此,在我們即定的指導思想中,增加“科學發展觀”的內容,則是順理成章之事。這既是時代的要求,也是我們學會的性質、我們所處的社會環境所決定的。

其二,在“宗旨”中確立了信息資料工作為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做貢獻的目標。

文化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更加發展、更加繁榮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和重要保證。我們所管理的信息資料是人類文化遺産的一部分,在促進大發展、大繁榮中將起到重要作用。我們所在的廣播電視這一現代傳播行業,既是促進我國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核心競爭力,又是實現我國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要保證。我們對上述問題的理解,決定了我們必須站在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高度認識我們的信息資料工作,將信息工作匯入到大發展、大繁榮的洪流之中,為大發展、大繁榮貢獻力量。

其三,在“宗旨”中凸顯以創新信息資料管理機制、模式為手段,以開發內容資産為信息資料工作之突破口的理念。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們廣播電視節目的製作與播出,無論在採用的技術設備方面,還是在制播的流程方面,都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做為以服務於節目制播為首要任務的信息資料工作,理應與時俱進,解放思想,從實際出發,創新管理機制與服務模式。通過優化管理流程中各個環節、各個要素之間的組合,打造新的機制與模式,從而提高管理效率,增強服務能力。信息資料工作的不斷拓展,也需要探索新的、高效率的管理機制與模式,將機制、模式創新的理念寫進我們的《章程》(修改稿),意味著我們已經充分意識到創新對於進一步提升信息資料管理水平的重要性、緊迫性,也是我們落實“十八大”精神的具體舉措。

信息資料尤其是節目資料是廣大節目製作人員創造的勞動産品,具有使用價值的屬性,與此同時,他還具有價值的屬性。只要我們把他推向市場,作為商品進行交換,他的價值屬性就體現出來了。資料交換的過程,就是買賣的過程,就是實現價值的過程,就是勞動産品升值的過程。我們在《章程》(修改稿)中提出“開發廣電內容資産”就是要使節目資料在為本單位節目制播服務、體現其使用價值的同時,將其定位成一種資産並推向市場,作為商品去滿足社會各種用戶需求,以期實現價值的最大化,讓豐富寶貴的信息資料躍升為我們新的經濟增長點。以開發內容資産為突破口,充分挖掘信息資料的潛在價值,提升信息資料管理工作的地位和影響力,改變人們長期形成的對信息資料管理工作固有的、偏頗的認識,我們應該有這樣的信心,我們應該將此做為新時期信息資料管理工作發展的方向。

(二)關於第三條“主要任務”的修改

在第三條中,重點是增加了一項任務,即:“組織協助會員單位,以門戶網站、分發平臺為依託,依據政策規定,促進所在單位開展內容資産的社會化增質服務活動”。從理論上講,門戶網站是能夠將各個檢索系統聯接在一起,實現廣泛查詢瀏覽的信息資料內容發佈平臺,分發平臺是可以提供不同格式、碼流的視音頻數據,滿足不同用戶需求的信息資料內容交易平臺。搭建這兩個平臺,可以極大地提高內容資産的開發效率,是未來信息資料走向市場之有效保障。中央電視臺目前正在進行平臺的搭建,計劃20136月完成第一期搭建任務。將此列為本會的主要任務之一,依託兩個平臺,開展增值服務,標誌著我們的信息資料管理工作將有一個質的變化,即由對資料的管理髮展到對資源的開發;標誌著我們信息資料工作委員會有了新的功能,將成為信息資料市場化運作的推動者。確定並努力完成這一新任務,對於提升信息資料的價值,提升信息資料工作者的價值,提升信息資料工作委員會的價值有著重要的時代意義。

(三)關於第五條“會員入會條件”的修改

信息資料工作委員會成立近二十年來,在團結業界人員,不斷促進業界管理水平提升等等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影響力越來越大,吸引力越來越強。近些年來許多廣電行業以外的、從事信息資料管理工作的單位及願意為信息資料管理工作提供支持的企業單位,先後表示要加入我們的學會。考慮到各行業信息資料管理部門的工作對象基本是相同的,都屬於信息資料這個大範疇,雖然管理方式各有不同,但若加強交流溝通恰恰可以收到相互學習取長補短的效果。各個與信息資料工作業務相關的企業加入本會,壯大了本會的力量,有助於本會的發展。因此,我們修改了入會的條件,即不論屬於哪個行業,只要是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我們都歡迎其加入本會,成為本會的一員。只不過為了體現本會的行業特點,我們對這些單位在稱謂上略加區別,非廣電系統的信息資料管理工作單位稱之為“特邀會員”,各企業單位稱之為“企業單位會員”。雖然稱謂不同,但都享有會員的各項權利,承擔會員的各項義務。對“入會條件”的修改,符合我們的宗旨,有利於促進業界同行的交流與合作,有利於促進信息資料管理事業的發展,彰顯出本會在新的歷史時期所具有的開放性,包容性,也為今後做大做強本會的事業提供了組織上的保障。

(四)關於第五章部分內容的修改

第五章中增加了“名譽會長”一條;取消了“第一副會長”的職務;對擔任顧問的條件進行了補充。

其一,本會自成立以來,各屆都有名譽會長,歷任名譽會長為本會的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貢獻,在事實已經成為本會不可缺少的領導成員,但以往的《章程》對其任職條件及在本會的作用卻從未提及。隨著本會活動的日趨規範化,有必要將此寫進本會的《章程》,以體現名譽會長設立的制度化。《章程》(修改稿)提出“名譽會長由本會的協助管理單位領導擔任”。名譽會長出自協管單位,實施對本會的一體化管理,保證了管理的一致性,有利於提高本會的工作效率。

考慮到名譽會長難以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本會工作之中這一實際狀況,為了既體現把關掌舵的作用,又維持本會日常工作流暢地運轉,《章程》(修改稿)規定本會重要工作的實施情況應向名譽會長彙報,以便取得名譽會長對本會的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

其二,第四屆《章程》規定本會設第一副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1名。我們的工作實踐表明:第一副會長與常務副會長所應履行的職責並無實質區別,分設兩職,設有實際意義。故《章程》(修改稿)取消了“第一副會長”,僅設常務副會長,規定其協助會長主持日常工作。

其三,信息資料管理工作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由相對獨立、封閉的狀態進入到開放融合的狀態,信息資料管理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了許多跨學科、跨專業的新課題,需要從多個專業角度去統籌研究解決。換言之,我們需要將與信息資料管理相關專業的各路人材匯集到本會中,從多方面為信息資料管理工作水平進一步提升出謀獻策。因此,在《章程》中明確聘請廣電行業的領導,傳媒界、IT界、法律界、經營界的專家,作為本會的智囊團隊顧問,也是本會發展的客觀需要。所以,《章程》(修改稿)第十八條通過補充擔任顧問的條件,擴大了顧問的組成範圍。

(五)關於會費數額的調整

隨著本會業務活動的日漸豐富、頻繁,活動領域不斷地拓展,本會經費的支出量日漸增大。雖然作為協管單位的中央電視臺,每年都給予本會補貼,大多數會員單位亦能按時、如數交納會費,但總體上經費還是入不敷出。本著“權利與義務同等”的原則,《章程》(修改稿)對部分會員單位每年交納會費的數額進行了調整:出任會長、副會長的會員由2000元調至3000元,出任常務理事的會員由1000調至2000元。與此同時,明確了企業會員、企業常務理事會員和特邀會員的會費交納數額,分別是15000元、20000元、2000元。

以上是對本會《章程》(修改稿)主要修改內容的説明。《章程》(修改稿)中還有一些修改之處,多為表達方式、遣詞造句的修改,故不逐項説明了。

以上説明請各位代表審議。

謝謝大家!

 

責編:張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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