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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參展商告知書

 

CCTV.com  2008年05月15日 17:1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  

      各參展商:

      舉世矚目的第四屆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産業博覽交易會將於5月16日-19日在深圳會展中心隆重召開。為維護展會文化安全、保護知識産權,確保文博會的順利舉行,特向各位參展商作如下告知:

      一、嚴禁攜帶含有下列內容的出版物入館,一經發現,將予以沒收,並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一)   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   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   泄漏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   宣揚邪教、迷信、淫穢的;

      (六)   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   宣揚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   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   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所有進口出版物需經國家指定的出版物進出口公司代理。深圳市現有正規圖書進出口單位4家:中國圖書進出口深圳公司、中國國際圖書貿易總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國教育圖書進出口深圳公司、深圳益文圖書進出口公司。

      三、展出以往進口出版物,請參展商提供擬展出境外出版物清單及省新聞出版局備案文件,送交深圳市新聞出版局新聞出版處(市民中心C區C2032)。

      四、由省、市新聞出版局組成的文博會出版物內容審查工作委員會工作人員將於文博會布展期間,在現場對出版物進行集中審讀。請參展商于布展期間儘早將出版物上架,並作好相關準備工作。

      五、不得攜帶與參展出版物無關的物品在出版物展示區展示,一經發現,將予以沒收;

      六、出版物參展商須在自己的展位展示審定過的境外出版物,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展位用作非出版物的物品展示;

      七、要配合文博會組委會文化安全小組工作人員的檢查和詢問;

      八、自行保管好貴重展品和個人物品,以免丟失。

 

文博會組委會辦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責編: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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