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據
根據《音像市場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口用於展覽、展示的音像製品,經文化部批准後,到海關辦理臨時進口手續。該進口業務由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經營。
二、報批範圍及音像製品禁載內容
參加第四屆文博會的境外音像製品成品(已出版國內版的唱片不予報批)。
進口的境外音像製品不得包含下列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洩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需要提供的報批材料
1、擬進口參展音像製品品種的説明書以及樣品。其中説明書中應提供編碼、名稱、數量、出版單位、出版地、內容簡介等。其中:
(1)屬流行音樂CD的,還要提供中文歌詞及原文;
(2)屬古典音樂CD的,還要提供中文專輯名稱;
(3)屬VCD、DVD影視産品的,還要提供中文名稱。
2、擬進口參展以音像製品為載體的宣傳資料;應並提供相關中文説明書及樣品,其中中文説明書應包括國際音像編碼、名稱、數量、內容簡介。
三、報批程序
1、參展商于2008年4月30日前將報批材料報送至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深圳公司。
2、中圖深圳公司在收到報批材料後上報國家文化部審批。
3、中圖深圳公司在收到文化部的批文後在深圳海關備案。
4、參展商向中圖深圳公司提供境外的提貨地址及中文裝箱清單。
5、中圖深圳公司依據參展商提供的裝箱清單報關。稅率是:
CD:關稅10%,增值稅13%
VCD&DVD:關稅0%,增值稅17%
四、中圖公司聯絡方式
名稱: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深圳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車公廟泰然九路海松大廈B座2202
聯絡人:王大君
電話:23981685 13510007122
五、溫馨提示
由於在文化部的審批需要比較長的時間,請參展單位儘快與中圖公司取得聯絡,詳細詢問申報細節、所需資料及注意事項,以免耽誤參展時間。
第四屆文博會境外音像製品報批指南下載
文博會組委會辦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責編: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