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關現場業務處展覽品監管科(以下簡稱“展覽品科”)負責辦理深圳國際展會中進境展覽品(不包含使用ATA單證冊進境的展覽品)的備案、報關、查驗、放行、駐場監管等業務。為進一步落實促進深圳市會展業發展的各項措施,幫助展會各方了解海關對進境展覽品的政策法規、監管要求及辦事程序等有關規定,特製定本指南。
一、展會報備程序
(一)進境展覽品報關憑證的審核:
展會的辦展人、參展人(以下簡稱“辦展人、參展人”)將進境參展的展覽品按海關要求進行歸類匯總,並準備齊全産品説明書,于辦理展會報備之前5個工作日向現場業務處徵稅統計科提交報關憑證預錄入清單及相關資料。經徵稅統計科審核通過後,打印報關憑證交回徵稅統計科簽章確認。
(二)在展覽品進境20個工作日前,辦展人、參展人備齊下列單證後,到展覽品科辦理備案手續:
1、有關部門備案證明或者批准文件,涉及臺商參展的需提供《臺商到大陸參展備案表》;
2、進境展覽品清單(包含商品名稱、規格型號、商品編碼、數量、單位、重量、價格、原産國、監管條件等)一式三份及國外參展商名單一份;
3、展覽會主辦人按海關要求填寫並加蓋公章的《舉辦國際展會主辦單位備案申請表》;
4、辦展人出具的《保證函》一式二份或銀行出具的《關稅保付保函》;
5、辦展人營業執照正本及複印件;
6、進境展覽品報關憑證正本及複印件;
7、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二、展覽品進境程序
(一)辦展人、參展人憑經海關審核的《保證函》或《關稅保付保函》、展品清單及報關資料到已在海關註冊的報關公司錄入、發送電子報關數據至深圳海關審單處。
(二)報關公司持經審單處審核的報關單進行報關數據與載貨清單捆綁操作、打印。辦展人、參展人持上述資料到入境口岸辦理轉關手續。
(三)車輛到達展館或海關指定地點後,辦展人、參展人持進口報關單、《保證函》或《關稅保付保函》、展品清單、司機登記簿、入境汽車載貨清單及入境通關單等資料到展覽品科辦理報關資料審核。
(四)展覽品科派員到展館或指定地點進行查驗。貨物所有人或代理人必須在場協助海關實施查驗,並填寫相關單證。
三、展覽品復出境程序
(一)辦展人、參展人提供符合轉關運輸條件車輛的司機登記簿,並持原進口報關單及復出口展覽品清單到已在海關註冊的報關公司錄入、發送出口報關單電子數據(報關單的備註欄內須打印原進口報關單號碼),經審單處審核後,打印出口報關單及出境汽車載貨清單。
(二)辦展人、參展人持《保證函》或《關稅保付保函》、司機登記簿、出境汽車載貨清單、出口報關單等資料,到展覽品科辦理紙質報關文件審核手續,購買關鎖,繳納區域外監管手續費。
(三)展覽品科派員到展館或指定地點進行查驗。貨物所有人或代理人必須在場協助海關實施查驗,並填寫相關單證。
(四)展覽品科進行轉關操作後,辦展人、參展人持現場業務處關封到出境地口岸辦理出境手續。
(五)辦展人、參展人應當於進境展覽品辦結海關手續後30日內向展覽品科申請展覽會結案。
四、展會、進境展覽品延期程序
進境展覽品應當在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辦展人、參展人應當屆滿前向展覽品科提出延期申請,經深圳海關批准可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延長期屆滿應當復運出境或者辦理進口手續。參加展期在24個月以上展覽會的展覽品,在18個月延長期屆滿後仍需要延期的,由深圳海關報海關總署審批。具體辦理程序為:
(一)展覽會需要延期的,辦展人、參展人應當在展期屆滿前持原批准部門同意延期的批准文件向展覽品科辦理有關手續。
(二)進境展覽品申請延長復運出境期限的,辦展人、參展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展覽品科提出延期申請。
五、申辦展會注意事項
(一)辦展人、參展人應當如實申報進境展覽品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産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及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對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海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進行處理。
(二)進境展覽品在非展出期間應當存放在海關指定的監管場所,未經海關批准,不得移出。進境展覽品經海關批准同意移出指定監管場所,但是進境時未向海關提交擔保的,應當另外提供相應擔保。
(三)海關派員進駐展覽場所執行監管任務時,展覽會主辦人或者承辦人應當提供辦公場所和必需的辦公設備,為海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提供便利。
(四)遇到展覽品留購情事,辦展人、參展人應當提前向海關提出書面申請,按照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五)進境展覽品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受損,無法原狀復運出境的,辦展人、參展人應當及時向海關報告,可以憑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復運出境手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或者失去使用價值的,經海關核實後可以視為該貨物已經復運出境。
(六)進境展覽品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滅失或者受損的,辦展人、參展人應當按照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七)需要轉到深圳關區以外舉辦的展覽會或參展的進境展覽品,辦展人、參展人應當及時向下一展出地主管海關提出申請。展覽品科憑下一展出地主管海關關封辦理相關手續。
深圳海關現場業務處展覽品監管科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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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86 755)84394178,84395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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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