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肅、陜西、雲南、重慶省(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建設廳(局):
為保障汶川地震房屋倒損農戶住房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幫助受災群眾早日重建家園,按照《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規定,經國務院批准,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明確重建工作原則。農戶住房重建工作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農戶自建、政府補助、部門幫扶、社會捐助。要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人居環境治理相結合,與扶貧開發工作、改善農村居民居住條件相統一,與當地經濟社會總體規劃、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相銜接。根據災區自然地理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在充分考慮群眾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引導幫助房屋倒損農戶建造有抗災能力、造價適中的房屋。
二、制定住房重建規劃。災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力量,逐村逐戶,重點排查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法居住的危房以及受災害威脅需搬遷的農戶,按照原地重建和異地新建,分類統計,登記造冊,逐戶建檔立卡,為恢復重建工作提供準確依據。要在摸清農戶住房倒損情況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因地制宜、科學論證,保護生態、節約耕地,經濟實用、保證質量,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統籌安排、分步實施的總體要求,制訂符合當地實際、群眾認可的倒房恢復重建規劃。
三、科學選址合理設計保證質量。縣(鄉)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做好住房重建選址和房屋設計工作,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調集足夠的力量,支持受災地區的規劃、設計工作。選址要符合抗震設防和防災減災要求,避開地震活動斷層或者可能發生洪澇災害、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區域。要無償向受災群眾提供可選擇的,能夠滿足不同需求、切合實際的住宅設計式樣並附施工圖,盡可能體現原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要加強建築材料質量監督,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確保重建房屋結構和質量符合抗震設防和抵禦災害的要求。
四、多渠道籌集重建資金。中央財政對汶川地震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家可歸的農戶重建住房,原則上按每戶平均1萬元的標準補助,對其他損房農戶給予適當補助。中央財政安排的補助資金,由地方政府包乾使用,按照重建規劃和建房進度及時下撥。災區各級政府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農戶住房重建資金投入力度。受災省(市)接收的社會捐贈資金,要重點用於農戶倒損房屋恢復重建。對於有償還能力的農戶倒損房屋恢復重建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受災農戶是住房重建的主體,要尊重群眾意願,發動群眾自力更生,生産自救,廣泛開展對口援建、鄰里互助、幫工幫料,動員全社會力量幫助農戶重建住房。
五、嚴格重建資金管理。各地要嚴格按照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各項規定,進一步規範發放辦法,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四個程序確定補助對象,對重災地區,低保戶、五保戶,遇難者家庭、傷殘者家庭以及其他困難群眾給予重點幫助。縣、鄉要建立重建工作臺賬,公開補助人員名單和補助資金數額(含社會捐贈款),保證重建資金髮放的公開、公平和公正。使用捐贈資金集中重建的,要以適當方式向捐贈者反饋。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財政、審計部門要對重建資金進行專項審計、檢查。
六、加強對住房重建的組織領導。省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協調,重建工作的責任主體是縣級人民政府,鄉、村負責組織實施。各有關縣級人民政府要成立農戶住房重建工作領導機構,及時協調解決受災農戶住房重建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要提前組織主要建築材料的生産和調運,保證建築材料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建立住房重建進展統計、考核、報告制度。要加強對建材供應、施工組織、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保質保量地完成重建任務。
請你省(市)依據本指導意見,制定房屋倒損農戶住房重建工作方案,並抓緊組織實施。
責編: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