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69年4月至1971年12月,為吉林省汪清縣插隊知青,隨後在汪清縣食品廠、羅子溝公社、縣工業局工作。1977年3月至1980年3月,在長春地質學院水工係水文地質及工程地質專業學習。1980年3月起,歷任地礦部政策法規研究室幹部、部領導秘書、辦公廳副主任、主任等職。1991年12月至1993年10月挂職任廣東省地礦局副局長,1992年11月兼任深圳市地質局局長,1993年10月起,歷任國務院辦公廳秘書一局副局長、局長。2000年12月任國務院副秘書長(2007年6月被免去國務院副秘書長職務)、機關黨組成員。2007年4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經表決決定,任命徐紹史為國土資源部部長、黨組書記,國家土地總督察。2008年3月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被任命為國土資源部部長。第十七屆中央委員。
責編: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