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07年10月西藏自治區出臺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標誌,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險覆蓋率已達100%,率先在全國實現醫療保險全民覆蓋。
自治區財政廳社保處處長尹分水向記者介紹,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險制度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牧區醫療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三部分組成。長期以來,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西藏自治區醫療改革和醫療保險事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通過出臺各種政策,使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險制度不斷完善,成為全國第一個實現醫療保險全民覆蓋的省區。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日臻完善。西藏自治區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于2001年12月正式啟動,設計覆蓋範圍為所有城鎮就業人員,但由於管理和技術等方面的原因,到今年9月,實際覆蓋範圍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今年10月,經過多方面的準備,將民營企業、私營企業及靈活就業者等城鎮就業人員全部納入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目前,西藏自治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首次住院起付線標準為800元;醫療藥費共付段報銷比例平均已達到83%。
據悉,考慮到西藏自治區國有企業普遍未為參保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自治區擬安排專項資金為國有企業參保職工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目前,自治區財政廳正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方案,年內有望出臺實施。
中央特殊政策惠及農牧區醫療制度。西藏自治區自和平解放以來,一直對農牧民實行免費醫療政策。2003年,全國普遍實施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西藏自治區在傳統免費醫療基礎上,充分汲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制度優點,建立了西藏自治區具有顯著地方特色的農牧區醫療制度,所有農牧民和部分城鎮居民參加了農牧區醫療制度。
2007年,西藏自治區各級財政補助農牧區醫療制度支出已達年人均100元。加上農牧民個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繳費年人均10元,農牧區醫療制度資金已達年人均110元,比2007年以前年平均水平高出約60元。家庭賬戶和大病統籌基金均有一定結余,充裕的資金確保了農牧民群眾基本的醫療需求。
關注民生使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了長足發展。今年10月,西藏自治區出臺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制度規定,每個參保居民年籌資水平200元,其中,財政補助140元,個人繳費60元。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免繳,大中專學生繳半費。
責編:張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