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互聯網行業共同簽署《博客服務自律公約》

河南省互聯網行業《博客服務自律公約》簽約儀式在鄭州舉行

河南省委宣傳部網絡管理處處長蔡新民出席簽約儀式

10家博客服務商共同簽署《博客服務自律公約》

  新華網河南頻道6月18日電(穆曉莉 李志紅)6月18日上午,由河南省委宣傳部、河南省通信管理局主辦,河南省互聯網協會承辦的河南省互聯網行業《博客服務自律公約》簽約儀式在鄭州舉行。來自大河網、商都網、新華網河南頻道、人民網河南視窗、中新網河南在線、中廣網河南分網、中國網風采河南、中原網、河南廣播通用傳媒公司、河南旅遊資訊網等10家博客服務商共同簽署了《博客服務自律公約》,承諾以本次簽約活動為契機,牢固樹立誠信服務意識,自覺承擔社會 責任和媒體責任,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自覺維護行業形象,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促進河南省博客服務健康發展,為促進河南省互聯網行業健康快速發展,繁榮河南省網絡文化做出積極的貢獻。

  據介紹,作為互聯網用戶自創內容的重要應用,博客自誕生以來,一直保持快速的增長勢頭。從最初單純的文字、到圖片、再到現在的音頻和視頻,可謂是日新月異、百花齊放。 博客服務這種更具開放性、互動性和自主性的互聯網應用極大地調動了網民的積極性和熱情,博客已經成為自我展示、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的網絡平臺,成為網民抒發情感、思想交流、發表見解的公共平臺,成為互聯網應用中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但是,博客服務的快速發展也帶來了 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例如,博客信息內容失真乃至大量發佈虛假信息、惡意攻擊他人、泄漏他人隱私、侵犯他人版權、傳播違法和有害信息等,這不僅影響了博客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也給互聯網的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與此同時,博客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技術手段不完善、博客管理滯後於發展等現狀,已成為博客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

  10家博客服務商共同簽署《博客服務自律公約》,是貫徹落實中央、河南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精神的重要舉措,將有利於規範河南省互聯網博客服務、營造良好的網絡文化環境,有利於加強高品位文化信息的傳播、發揮優秀作品的正面引導作用,有利於加強行業自律、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行業利益,促進河南省互聯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河南省互聯網協會副理事長趙會群、河南省委宣傳部網絡管理處處長蔡新民以及省內10家重點網站的負責同志出席了今天的簽約儀式,大河網主任田建光代表10家重點網站宣讀了《文明博客倡議書》。 (完)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鄭海清處長宣讀《博客服務自律公約》

大河網主任田建光宣讀《文明博客倡議書》

商都網總經理楊繼峰代表10家博客服務商發言

 

文明博客倡議書

  為建設文明、健康的博客文化,加強互聯網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促進博客事業和諧發展,我們鄭重倡議廣大博客作者:

  自覺遵規守法,維護網絡公德,建設文明博客;

  增強責任意識,加強自我約束,維護網絡秩序;

  創作優秀作品,傳播先進文化,樹立正確導向;

  尊重言論自由,抵制低俗之風,塑造文明形象;

  尊重知識産權,鼓勵自主原創,促進博客繁榮;

  尊重他人隱私,維護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環境;

  提倡誠實守信,鼓勵博客實名,打造誠信博客;

  提倡文明跟貼,鼓勵友好互動,促進信息共享。

《博客服務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互聯網博客服務,促進博客服務有序發展,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所稱博客,是指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提供給用戶的自主網絡空間,包括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態。

  第三條 博客服務應當遵循文明守法、誠信自律、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則。

  第四條 中國互聯網協會負責本公約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自律條款

  第五條 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博客用戶及公眾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從事互聯網博客服務業務應當具備合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資質,同時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善的博客服務和管理制度;

  (二)足夠的博客服務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能夠提供優良服務,實施有效管理;

  (三)健全的博客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用戶註冊流程、用戶信息保密措施、博客內容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的其他相關規定。

  第七條 鼓勵博客服務提供者積極探索博客服務模式,為博客提供良好的創作環境,引導博客用戶創作和傳播優秀網絡文化作品。

  第八條 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與博客用戶簽訂服務協議,要求博客用戶自覺履行服務協議,拒絕簽訂服務協議的,博客服務提供者有權拒絕為其提供博客服務。

  第九條 博客服務提供者與博客用戶簽訂的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博客用戶保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法律、法規,文明使用網絡,不傳播色情淫穢信息以及其他違法和不良信息;

  (二)博客用戶保證不傳播侮辱或貶損其他民族、種族、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傳統的信息;

  (三)博客用戶保證不傳播造謠、誹謗信息以及其他虛假信息,不傳播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

  (四)博客用戶保證不傳播侵害他人知識産權的信息;

  (五)博客用戶保證對跟貼內容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及時刪除違法和不良跟貼信息;

  (六)博客用戶保證不利用博客傳播計算機病毒等惡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計算機信息安全。

  第十條 博客用戶違反服務協議的,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予以督促改正,直接刪除相關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或停止為其提供博客服務。

  第十一條 鼓勵博客服務提供者對博客用戶實行實名註冊,註冊信息應當包括用戶真實姓名、通信地址、聯絡電話、郵箱等。

  第十二條 博客服務提供者應制定有效的實名博客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護博客用戶資料。未經實名博客用戶本人允許,不公開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戶註冊信息及其存儲在網站上的非公開博客內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博客用戶提供對跟貼內容的管理權限,博客用戶應當對跟貼進行有效管理,應當刪除違法和不良跟貼信息。

  第十四條 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履行對博客內容的監督管理義務,應當設立便捷的在線投訴窗口、投訴電話等渠道,受理公眾對博客服務和博客內容的舉報與投訴,並及時予以處理。

  第三章 公約的執行

  第十五條 倡議廣大博客服務提供者積極簽署並實施本公約,中國互聯網協會將定期公佈簽約單位名單。

  本公約發佈之前未與博客用戶簽訂服務協議的,應當從本公約發佈生效之日起補充簽訂服務協議。

  第十六條 凡簽署本公約的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規範履行本公約的各項內容,違反本公約並造成不良影響的,由本公約的組織實施機構視不同情況給予警示或向社會公佈。

  第十七條 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接受有關政府部門的業務指導,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增強自律意識,促進博客服務健康發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公約由中國互聯網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公約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