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管理條例解讀 中獎彩民隱私權如何保護?

  為了加強彩票管理,規範彩票市場發展,維護彩票市場秩序,保護彩票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彩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列”)將於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值條例即將施行之際,新華網法治頻道記者就幾個問題採訪了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毅律師。

    問:條例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什麼?

  答:首先,它是一部行政法規。從法律層級上講,它是我國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頒布的,它的法律地位低於全國人大及常委會頒布的法律,但高於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等。所以,原有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和條例相抵觸的,都得服從條例。

  其次,它是一部管理色彩濃厚的行政法規。我國自1987年開始發行彩票,彩票的發行對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發揮了促進作用。但是,隨著彩票發行規模的不斷擴大和彩票發行品種的不斷增加,尤其是在“西安寶馬案”、“河北邯鄲盜竊金庫案”、“北京七星彩棄獎案”等在媒體上相繼曝光後,社會上要求用法律手段管理彩票市場的呼聲越來越高,所以,該條例應運而生。從條例的名稱上看,也反映出條例具有濃厚的管理這一特點。

  再次,它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系統規範彩票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規。1991年國務院發出了《關於加強彩票市場管理的通知》,但是,它不像該條例這樣系統規範了彩票的管理體制、運作原則、發行銷售、開獎兌獎、安全管理、風險防範、資金監管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該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彩票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填補了中國彩票立法的空白,為彩票事業的健康發展夯實了制度基礎,並將對中國的社會公益事業,産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最後,它使射幸合同法律關係得以確立。彩票法律關係是在彩票機構和彩票購買者之間建立起一種射幸合同關係。其特點是具有“以小博大”的輸或贏概率。民法通則和合同法沒有規定射幸合同,因此賭債等射幸契約關係不受民事基本法律的保護。條例第一次確立了射幸合同法律關係的合法性,但僅限于彩票法律關係。

  問:條例對彩票的行政管理主要作了哪些規定?

  答:主要作了以下幾方面的規定:

  第一, 規定了發行彩票由國務院特許。特許即特別許可,為批准之意,許可發行彩票的權力在國務院,其它任何機關無此權力。

  第二,彩票發行限定在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兩種。有些地方“地下私彩”氾濫,賭資大得驚人;有的地方私彩的發行量甚至超過了公彩,有的明目張膽就以公彩的開獎號碼為準,但獎金要比國家發行彩票的獎金高,嚴重擾亂了彩市秩序。這些行為在條例中都是禁止的。同時,條例也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銷售境外彩票。

  第三,規定財政部門負責對彩票監管。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彩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全國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彩票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法查處非法彩票,維護彩票市場秩序。

  第四,規定了彩票發行品種的審批程序。彩票發行機構申請開設、停止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具體品種或者申請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應當依照條例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

  第五,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問:條例對中獎彩民隱私權的保護有哪些規定?

  答:先前,有一彩民中得雙色球超級大獎上億元,當地福彩部門安排大獎得主秘密兌走了巨獎。有人提出質疑,公眾對彩票兌獎應有知情權。為此,曾引發了一場彩票兌獎中隱私權與知情權孰重孰輕的爭論。其實,什麼人中了大獎不應屬於政府信息,與公眾的知情權無關,彩票得主的安全更為重要。因此,條例除有對彩票開獎的公開、公正要求之外,又規定了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以及其他因職務或者業務便利知悉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的人員,應當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否則,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洩露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問:依條例棄獎的得到救濟嗎?

  答:新聞報道過,一位民工買了彩票後,便回到老家照顧病人去了。當得知中了500萬大獎後,已過了兌獎期間,按規定沒在兌獎期兌獎就被視為棄獎行為。兌獎期間是彩票這種遊戲規則的一部分,在這期間,中獎人可以行使兌獎的權利,但權利的行使也是應該有限度的,這類似于法律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所以,從法理上講,棄獎行為是不能得到補救的。不過,過去彩票的兌獎期多為30天左右,而條例規定的兌獎期為60個自然日內。這就意味著,從今年7月1日以後發行的彩票兌獎時間將延長至60天,給彩民有充足的時間,儘量避免錯過兌獎,以減少“漏獎”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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