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徵求意見稿)》公佈,歡迎發表看法

 大河網-大河報報道: "某某某到此一遊。"不少人喜歡在到過的地方留下這樣的記號。如果不小心把記號畫在了文物上,有可能被罰5000元。昨日,省政府法制辦公佈了《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在發展旅遊、基本建設和文物利用時,不得對文物造成損害。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刻畫、涂污、損壞文物或文物保護單位標誌的,由公安機關或文物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處200元至5000元罰款。

  在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需要進行工程建設的,必須先報請省文物行政部門進行考古調查、勘探。不經考古調查、勘探或者發掘,擅自開工,最高可罰50萬元。

  《辦法》特別規定,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以及舉辦大型活動的,拍攝單位或者舉辦者必須先制訂出文物和環境保護方案,經文物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活動。違反規定擅自拍攝或者舉辦大型活動的,處1萬至5萬元罰款。

  《辦法》規定,文物商店銷售的文物,在銷售前必須經省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對允許銷售的,省文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標誌。而按照文物的名稱、形制、比例、色彩、紋飾、質地等製作的文物複製品,必須標明複製年代、比例和"複製"字樣。任何人不得塗改、偽造、變造或者轉讓文物銷售專用標誌,違反規定的,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如對該《辦法》有意見或建議,您可在6月20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反映:1.寄信至:鄭州市緯二路10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法規處,郵編450003。2.發郵件至xzfgc@126.com。3.傳真0371-65908871。4.登錄河南省政府法制 網 (http://www.hnfzw.gov.cn),在線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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