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將上調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繳1588元/月

  7月1日起,鄭州將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月繳存基數上限由去年的5756.25元提高至今年的6619元,繳存比例沒有變化。

  公積金繳存基數提高

  昨日,記者從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7月1日起,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07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08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

  2009年度,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鄭州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08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6476元(月均2206.3元),月最低工資標準為650元。

  住房公積金繳存時,單位職工2008年度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全市職工當年平均工資水平的,單位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10%;達到全市職工2008年度平均工資80%(21181元)以上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8%。

  按照國家政策,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每年需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多少是根據職工上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因為每一年職工的工資額是不一樣的,所以公積金數額也隨之變化。

  單位補的買房錢增加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數額以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基數大了,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額也就多了。

  公積金的繳存方法為:每月,按照單位選擇的比例(5%~12%),單位和個人分別繳存上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乘以比例後的數額,都存入個人公積金賬戶,這些錢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就是公積金的繳存基數。

  舉個例子,王先生去年月平均工資為2500元,每月他要繳2500元的10%即250元為公積金,同時單位要為其補貼250元,王先生一個月有公積金500元。

  以2008年和2009年繳存基數舉例比較。2007年月平均工資1918.75元,到了2008年月平均工資升高到2206.3元。按8%繳存比例計算,每月要繳的公積金是:1918.758%共153.5元,同時單位也要給其補貼同樣的錢,一個月共有307元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變動後,每月要繳的公積金是:2206.38%共176.504元,同時單位也要給其補貼176.504元,一個月共有353.008元。一個月多了46.008元,一年多了552.096元。

  上限定12%,防止逃稅

  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稱,按照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意見,確定2009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6619元,單位和職工個人月繳存總額上限為1588元;繳存基數下限為650元,月繳存總額下限為65元。

  繳納住房公積金,為何還要有上限?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解釋,按國家規定,住房公積金免繳個人所得稅。有些單位為了幫職工逃稅,就把工資轉移到公積金上。規定了上限後,就對這種情況畫下了“杠杠”,防止出現偷稅漏稅。

  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還提醒説,如果職工所在的單位不建立公積金賬戶,不給職工繳公積金,職工可撥打電話67175990進行投訴,管理中心會對投訴人的身份予以保密。對一些拒不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該中心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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