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局長:輕微交通違法多警告少罰款
在鄭州召開的16省區公路交通管理經驗交流會上,公安部交管局局長要求:輕微交通違法多警告少罰款 新華網河南頻道5月21日訊 大河網—大河報報道:昨日,歷時兩天、由公安部召開的16省區公路交通管理經驗交流會在鄭州閉幕。公安部交管局局長楊鈞就規範民警的執法行為提出了具體要求。 輕微違法多警告少罰款 楊鈞表示,民警要養成好的習慣,從日常每一起執法行為做起,嚴格落實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程序。要重點查處超速、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故意遮擋號牌等嚴重動態交通違法行為,同時要提高對不係安全帶、放大號碼不清晰、安全設施不全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的教育警告量,減少罰款量。要加強處罰前的釋法説理工作,認真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使當事人心服口服,消除當事人的疑慮。 嚴格事故接處警的時限 對交通事故的處理,楊鈞説,各地要嚴格落實《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的要求,從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給公路暢通造成影響的角度出發,隨時做好應對公路交通事故的處置,特別是嚴格落實事故接處警的時限規定,白天要在5分鐘內,夜間要在10分鐘內處警。 事故民警到達事故現場後,要迅速劃定警戒區域,設置反光錐和警告標誌,做好交通疏導指揮,全面開展事故現場調查工作,儘快恢復交通,減少擁堵。 禁止協管員違規參與執法 楊鈞特別強調,堅決制止交通協管員違規參與執勤執法。各地要加強交通協管員的教育培訓,加強交通協管員的管理,堅決杜絕涉及交通協管員執法事件。公安部交管局近期將部署開展交通協管員清理整頓工作,各地要按要求開展交通協管員業務培訓和紀律作風教育,並進行嚴格的考試考核,統一持證上路執勤。 各地不得向民警下達罰款指標,不能為罰款而罰款。要嚴格執法紀律,不得當場收繳罰款,更不能罰款不開票。查處超載必須稱重,禁止憑目測處罰,處罰後必須消除違法行為。不得重復處罰,對當日0時至24時已被交警或交通運輸部門處罰過的,不能再次處罰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