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問責不是"止痛劑"要成"長效藥"

 《廣州市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辦法》近日公佈,將於4月1日起實行。與部分省市公佈的問責辦法相比,廣州不乏亮點:黨委領導也要問責、原崗位犯錯調職之後仍然要追求責任、官員被問責後一年內不得提拔、問責結果公開、官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將被責令"公開道歉"。

  近年以多名省部級領導被免職為標誌的行政問責,開始了追究失職瀆職領導幹部、打造責任政府的新時代。從非典疫情到山西礦難,從松花江污染到三鹿奶粉事件,人們看到了問責官員産生的巨大威力,贏得了廣大幹部群眾的一片叫好。廣州市新出臺的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辦法,進一步完善了問責制度。問責內容包括決策過失、執行過失、法紀過失、履行社會管理職責過失、履行內部管理職責過失、接受監督過失、公眾場合言行失當等其他過失。廣州市還特別強調,"問責"與紀律處分和刑事處罰有明顯的界線,不能相互替代,"問責"的內容是對紀律處分和刑事處罰進行查缺補漏。

  儘管各地出臺的問責辦法越來越完善,但人們有理由擔心 "問責"會不會流於形式。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一幕幕還相當普遍地存在:安全生産事件、公共衛生事件、群死群傷等捂不住的重大事件相關黨政領導容易被問責,而日常工作中違規失職造成損失卻難被問責;被媒體盯住不放、社會輿論洶湧的問題常常被問責,而沒有被曝光或沒有形成熱點輿論的卻不會被問責;主要領導拍板決策出了問題不一定被問責,負責具體工作的幹部卻往往被問責;升遷了的領導不容易被問責,群眾意見大而領導不重視的不容易被問責……

  問責制是對失職瀆職的黨政領導的有力懲戒,是給人民群眾的一個交代,特別是相關事件影響惡劣、引起社會普遍不滿時,通過對有關領導幹部免職降職,無疑對事件的處理和社會的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問責制在起到"止痛劑"作用的同時,更要從制度建設上成為治本之策的"長效藥"。

  行政責任明確界定,是黨政官員問責的前提。近年食品安全事故不斷,"多頭監管模式"是造成監管不力的重要原因,農業、工商、衛生、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五大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監管,有權有利的爭之,遇到問題責任又互相推諉,出了事又因權責不明而造成追責不力,免不了造成執法和問責的雙"真空"。

  加強信息公開和健全監督是落實黨政官員問責的關鍵。官員問責是一種內部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而讓問責制度真正落到實處,社會各界包括群眾和輿論的監督作用突出,不可缺位。負責任的政府應當加強信息公開,方便人民群眾和輿論監督,才能使問責不成為"內部解決問題"的姑息行為。

  問責要制度化常態化,將問責制度貫穿到日常的行政管理中。問責制度,應當是懸在每個官員頭上的達摩克利斯劍,讓官員提高責任意識、風險意識、民本意識,切實依法行政,心有忌憚、行有所止,減少亂作為、不作為。同時也要防止大量被問責官員風頭過後移地為官的制度化安排,讓問責制在構建官員能上不能下、優勝劣汰的有效機制中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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