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8個城市公積金可互貸 貸款額度不變

 珠三角8個城市(深圳除外)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3日齊聚廣州,簽署公積金異地互貸協議。這意味著在珠三角8個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只要符合相關申請條件就可以在8個城市中任何一個城市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

  據介紹,隨著珠三角人居一體化不斷推進,珠三角8個城市居民跨地域購買住房的現象將更普遍,特別是中心城市與周邊地區,一些開發商也打出了"上班在廣州、居住在佛山"、"某某花園,您退休養老的首選"之類的口號。異地使用公積金購房成為需求,而且廣東住房公積金使用情況也不理想,有不少沉澱資金,通過公積金互貸有利於資金流的良性互動,實現公積金的保值增值,也有利於活躍房地産消費。

  廣東省建設廳住房保障與公積金監管處處長陳天翼説:"2008年底,廣東省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約為1750億,繳存餘額約902億,貸款餘額約340億,其中珠三角地區貸款餘額佔全省餘額的87%。目前全省沉澱的住房公積金約449億,可以拿出來使用,其中珠三角8市佔70%。"

  為此,廣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門、中山、東莞、肇慶等8個城市3日簽訂了公積金互貸協議。今後,珠三角8個城市的職工只要出具該職工在本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情況證明,即可到購房地公積金中心或受託銀行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按購房所在地標準執行,貸款額度不變。

  相關負責人還表示,協議簽訂後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儘快出臺具體的操作流程,珠三角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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