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
性質:法律上與作者收取稿費相同
記者: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費標準的公示已經結束了,社會各界在關注中也有一些爭議,比如這筆錢該不該收、怎麼收,你怎麼看待這些爭論?
閻曉宏:社會各方面關注卡拉OK收取版權使用費問題,反映出公眾對社會公共事務的重視和參與,也反映出卡拉OK知識産權問題越來越得到社會各方的重視。現在公眾和媒體比較多的是在討論收費標準高低的問題,我想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是收取的費用究竟是什麼費用、該不該收,這個問題弄清楚以後,再來討論收費標準問題,更合乎邏輯。
記者:向卡拉OK收取的版權使用費究竟是什麼性質的收費呢?
閻曉宏:在本質上,這和作者發表了一部作品收取稿費在法律上是完全一致的。不同的地方在於,這種收費方式採取了一種集中管理的方式,也就是受權利人的委託,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去發放許可和收取使用費它是使用作者智力成果應當支付的報酬。卡拉OK收費不是政府行政行為,它是權利人和使用者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方式: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代收
記者:為什麼要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來收取費用呢?
閻曉宏:因為卡拉OK經營者使用音樂和MV作品的量非常大,權利人無法一一授權和收取使用費。便捷的方式就是權利人把權利委託給各類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由集體管理組織代為收取。如果作者不願意把他的權利交給集體管理組織,那麼也不能強制。集體管理組織收取的這筆錢,除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用外,絕大多數要分配給作者。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版權社會服務體系裏不可缺少的潤滑劑,它的建立反映出中國保護知識産權在向廣度和深度上延伸,反映出了社會對知識、對版權的尊重。國務院在去年3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了《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
記者:在卡拉OK收取版權使用費這件事上,國家版權局的職責是什麼?
閻曉宏:知識産權保護涉及面非常廣,它既涉及眾多的權利人和使用者,還涉及廣大的公眾。國家版權局的工作就是要平衡權利人、使用者和社會公眾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目前實際狀況是卡拉OK使用權利人的作品大多數沒有付費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版權局首先要明確的是使用作品應該付費,只有付費了才能使兩者之間利益平衡。據我了解,大多數卡拉OK經營者版權保護意識在提高,認為使用作品是應該付費的。另外,國家版權局將對擬收取版權使用費的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示,並進行協調、監管。
記者:在收取版權使用費過程中,國家版權局會不會有利益上的介入?
閻曉宏:我要特別強調,第一,這筆錢不是版權局收的;第二,這筆錢也不是給版權局用的,版權局不能也不會使用這裡邊的一分錢。我們歡迎社會監督。標準:每天每間包房收費12元是上限
記者:有媒體報道,卡拉OK版權使用費每年將多達100多億元,這會不會增加消費者的負擔?
閻曉宏:如果卡拉OK版權使用費每年收取100億元,那麼按照版權使用費不超過經營額1%計算,整個卡拉OK行業的年營業額將超過10000億元,而實際上目前整個文化産業(包括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娛樂演出等)的年增加值才3500億元。因此,所謂卡拉OK版權費100多億元是天方夜譚。還須説明的是,卡拉OK版權使用費已經納入經營者經營成本內,不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收取卡拉OK版權使用費最終是要達到既有效保護版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又促進卡拉OK業健康繁榮發展的雙贏目的。
記者:權利人和卡拉OK企業現在為每天每間包房12元的收費標準爭執不下,國家版權局有何建議?
閻曉宏:從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的實際出發,我認為雙方都應該採取一個理智和實事求是的態度,我現在感覺雙方還是比較理智的。我們建議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從中國實際出發,先從大城市的卡拉OK經營場所開始做些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展開收費工作。另外,據我了解12元標準是一個上限,至於下限是多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協商,也可以考慮根據不同地區的情況有所區別。(記者 張 賀)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