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産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
在我國正式生效新華社北京6月9日電(記者 隋笑飛)記者日前從國家版權局獲悉,《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産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9日在我國正式生效。
2006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並作出加入《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産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的決定。2007年3月6日,中國政府向世界知識産權組織正式遞交加入書。
世界知識産權組織于1996年12月通過這兩個條約。《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版權條約》于2002年3月6日生效,《世界知識産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于2002年5月20日生效。
《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版權條約》由序言和25條正文組成,其目的是為了在信息技術和通訊技術領域,特別是互聯網領域更充分地保護版權人的利益。《世界知識産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由序言和33條正文組成,目的是為了在數字領域,特別是互聯網領域更好地保護表演者和錄音製品製作者的權利。
截至2006年10月13日,加入《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版權條約》的國家已達60個,加入《世界知識産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的國家已達58個。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