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網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和《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的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廣播電視節目應當遵循以下規定:
一、廣播電視節目由廣播電臺、電視臺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製作。廣播電臺、電視臺不得播放未取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的單位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
二、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提高廣播電視節目質量,增加國産優秀節目數量,禁止製作、播放載有下列內容的節目:
(一)危害國家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二)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
(三)煽動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的;
(四)洩露國家秘密的;
(五)誹謗、侮辱他人的;
(六)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其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內容,應當依照以上規定進行播前審查,重播重審。
三、用於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的境外電影、電視劇,必須經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查批准;用於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的境外其他廣播電視節目,必須經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審查批准;廣播電臺、電視臺以衛星等傳輸方式進口、轉播境外廣播電視節目,必須經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批准;向境外提供的廣播電視節目,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備案。
四、教育電視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播放各類教育教學節目,不得播放與教學內容無關的電影、電視片。
五、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六、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七、電視臺播放他人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製片者或者錄像製作者許可,並支付報酬;播放他人的錄像製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另外,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的下列行為:
(一)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
(二)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製在音像載體上以及複製音像載體。
以上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