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網
一、變更
根據《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改變名稱、地址、企業類型、章程、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應當依照申請從事電子出版物製作經營業務的程序,重新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辦理備案。
二、終止
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終止製作經營活動的,應當自終止經營活動之日起30日內通知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報新聞出版署。
責編:李琳
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網
一、變更
根據《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改變名稱、地址、企業類型、章程、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應當依照申請從事電子出版物製作經營業務的程序,重新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辦理備案。
二、終止
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終止製作經營活動的,應當自終止經營活動之日起30日內通知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報新聞出版署。
責編:李琳
第1/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