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網
一、變更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改變名稱、業務範圍、經濟性質、主辦單位、主管部門,合併或者分立,新增或者改變連續型電子出版物的名稱、刊期、媒體形態的,應當依照申請設立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程序,重新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署審批。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改變地址、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應當經主辦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申請變更登記,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報新聞出版署備案。
二、終止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終止出版活動的,應當自終止經營活動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並報新聞出版署備案。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