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網
根據新聞出版總署《音像製品出版管理規定》,音像出版單位實行年度出版計劃備案制度,出版計劃的內容應包括選題名稱、製作單位、主創人員、類別、載體、內容提要、節目長度、計劃出版時間。
具體而言,出版計劃報送的程序為:
(一)本年度上一年的10月20日以前報送本年度出版計劃;本年度3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報送本年度出版調整計劃。
(二)出版計劃及出版調整計劃,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出版計劃報送申請之日起20日內,向音像出版單位回復審核意見,並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音像出版單位出版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選題,應當依照重大選題備案的有關規定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未經備案的重大選題,不得出版。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