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網
根據《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中國軟體行業協會為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體企業認定機構(以下簡稱認定機構),具體組織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體企業的年度認定工作。
一、認定條件
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體企業是指業經軟體企業認定機構認定,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軟體企業:
(一)軟體年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人民幣且當年不虧損。
(二)年出口額超過100萬美元,且軟體出口額佔本企業年營業收入50%以上。
(三)在年度重點支持軟體領域內銷售收入列前五位。
上述(一)、(二)所規定的軟體營業收入和出口額標準、(三)所指的年度重點支持軟體領域,由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體企業認定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劃及産業發展情況動態研究調整,並在中國軟體行業協會網站(http://www.csia.org.cn)上公佈。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體企業認定主管部門在確定總量的基礎上進行審核認定。
二、申請材料
申報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體企業,由申報單位直接向認定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體企業認定申請表;
(二)軟體企業認定證書;
(三)企業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上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人員配置表,以及學歷構成、軟體開發環境和企業經營情況等材料;
(四)按《辦法》規定申報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體企業的,應提供本企業上年度軟體出口證明,如出口合同登記證書、有效出口合同、收匯證明等材料或海關統計材料。
(五)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無惡意欠稅或偷稅騙稅等違法行為的證明材料。
(六)主管部門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申報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體企業的截止時間為當年5月30日。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體企業認定申請表可從中國軟體行業協會網站上下載。
三、認定程序
(一)認定機構審查申報企業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判斷其是否符合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體企業的認定條件。對按《辦法》規定申報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體企業的,認定機構應組織專家進行研究。認定機構根據審查情況,于當年8月底前向主管部門提交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年度認定的企業初選名單及相關資料。
(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信息産業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採取聯席會議等形式審核認定機構提出的初選名單,于當年10月底前聯合發文確定,並向認定的企業頒發年度認定證書。
(三) 年度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名單應在認定機構的網站及有關媒體上發佈,接受社會監督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