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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出版單位應當辦理變更或登出登記的情形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7月07日 23:15 來源:CCTV.com

  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網

  根據《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的規定,音像出版單位變更名稱、主辦單位或者其主管機關、業務範圍,或者兼併其他音像出版單位,或者因合併、分立而設立新的音像出版單位的,應當依照申請設立音像出版單位的相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音像出版單位變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出版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並向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責編: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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