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網
根據《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申請舉辦國際性、全國性或者地區性電子出版物展覽、展銷、訂貨會需要辦理相關的手續。
具體而言,舉辦國際性、全國性電子出版物展覽、展銷、訂貨會,應當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審核同意,報新聞出版署批准後方可舉辦。新聞出版署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
舉辦地區性電子出版物展覽、展銷、訂貨會,應當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舉辦。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