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網
根據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關於落實國務院歸口審批電子和互聯網遊戲出版物決定的通知》,由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對出版引進版電子遊戲出版物進行審批。
一、申請
電子出版單位出版引進版電子遊戲出版物,均應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部門提出引進出版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報的引進版電子遊戲出版物內容提出審核意見。符合出版條件的,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不符合出版條件的,應當説明理由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出版引進版電子遊戲出版物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電子出版單位的申請報告。內容包括電子遊戲出版物的中外文名稱、著作權人情況(中外文名稱、所在國家或地區、經營情況等)、引進前的出版經營情況、詳細的作品內容介紹、責任編輯審讀意見、預計的出版時間等。
(二)所在地區省級新聞出版局或主管單位審核同意文件。
(三)著作權合同備案機構出具的《著作權合同備案證書》。
(四)送審的電子遊戲出版物樣盤和中文腳本全文。
(五)電子遊戲出版物中主要人物和主要場景彩色圖片。
(六)代理公司營業執照及電子出版物發行許可證複印件。
二、審批
新聞出版總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申報的引進版電子遊戲出版物內容進行審查,並按照國家對電子遊戲出版物總量、結構、佈局的規劃,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不批准的,書面説明理由。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