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網
根據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關於落實國務院歸口審批電子和互聯網遊戲出版物決定的通知》,由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對出版引進版互聯網遊戲出版物進行審批。
一、申請
互聯網遊戲出版機構出版引進版互聯網遊戲出版物,均應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部門提出引進出版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報的引進版互聯網遊戲出版物內容提出審核意見。符合出版條件的,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不符合出版條件的,應當説明理由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出版引進版互聯網遊戲出版物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互聯網遊戲出版機構的申請報告。內容包括互聯網遊戲出版物的中外文名稱、著作權人情況(中外文名稱、所在國家或地區、經營情況等)、引進前的出版經營情況、詳細的作品內容介紹、責任編輯審讀意見、預計的出版(公測)時間等。
(二)互聯網遊戲出版機構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局的審核同意文件。
(三)著作權合同備案機構出具的《著作權合同備案證書》。
(四)互聯網遊戲出版物中文腳本全文。
(五)彩色打印圖片和演示光盤。表現互聯網遊戲出版物中的主要人物、場景、道具、情節等,能反映互聯網遊戲出版物的基本面貌。
二、審批
新聞出版總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申報的引進版互聯網遊戲出版物內容進行審查,並按照國家對互聯網遊戲出版物總量、結構、佈局的規劃,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不批准的,書面説明理由。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