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網
新聞出版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名錄類”出版物出版管理的通知》對單位如何進行“名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等問題作了説明。
具體而言,“名錄類”出版物,是指收錄“名人”簡介的各類“名人錄”、“名人辭海”或者“名人詞典”,收錄“名人”業績、作品、文章、講話等內容的各類叢書,收錄黨政機構、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名稱、簡介等內容的各類單位名錄,以及其他類似內容的出版物。
出版單位出版“名錄類”出版物必須嚴格執行重大選題備案制度,未經重大選題備案,一律不得出版。
出版單位不得以任何收費或變相收費方式出版“名錄類”出版物,不得以任何藉口強迫作者包銷或者購買“名錄類”出版物。
出版單位不得為他人出版“名錄類”出版物轉讓、出賣本單位的名稱、書號(刊號、版號),不得為其他任何個人或者單位編輯、出版“名錄類”出版物提供條件和便利。
出版單位設立的“名錄類”出版物編輯部(室)不得承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設立的“名錄類”出版物編輯部(室)挂靠在出版單位。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