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網
根據《著作權涉外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著作權涉外代理機構的主要業務包括:
(一) 接受委託,開發作品使用市場;
(二) 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
(三)代理簽訂轉讓或授權使用合同;
(四)代理收取版稅或以其他形式支付的報酬;
(五)接受委託,代理解決著作權糾紛;
(六)代理其他有關涉外的著作權事務。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