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網
根據我國《鼓勵軟體産業和集成電路産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規定,國家鼓勵在我國境內開發生産軟體産品,支持開發重大共性軟體和基礎軟體。
一、稅收政策
(一)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産的軟體産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徵即退,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産品和擴大再生産。
(二)在我國境內設立的軟體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新創辦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三)對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名單由國家計委、信息産業部、外經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確定。
(四)對軟體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體)及配套件、備件,除列入《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外,均可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五)軟體企業人員薪酬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二、産業技術政策
(一)國家科技經費重點支持具有基礎性、戰略性、前瞻性和重大關鍵共性軟體技術的研究與開發,主要包括操作系統、大型數據庫管理系統、網絡平臺、開發平臺、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統、大型應用軟體系統等基礎軟體和共性軟體。屬於國家支持的上述軟體研究開發項目,應以企業為主,産學研結合,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定項目承擔者。
(二)支持國內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與外國企業聯合設立研究與開發中心。
三、出口政策
(一)軟體出口納入中國進出口銀行業務範圍,並享受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同時,國家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應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此外,軟體産品年出口額超過100萬美元的軟體企業,可享有軟體自營出口權。
(二)海關要為軟體的生産開發業務提供便捷的服務。在國家扶持的軟體園區內為承接國外客戶軟體設計與服務而建立研究開發中心時,對用於倣真用戶環境的設備採取保稅措施。
(三)根據重點軟體企業參與國際交往的實際需要,對企業高中級管理人員和高中級技術人員簡化出入境審批手續,適當延長有效期。具體辦法由外交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四)採取適應軟體貿易特點的外匯管理辦法。根據軟體産品交易(含軟體外包加工)的特點,對軟體産品出口實行不同於其他産品的外貿、海關和外匯管理辦法,以適應軟體企業從事國際商務活動的需要。
(五)鼓勵軟體出口型企業通過GB/T19000-IS0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認證。其認證費用通過中央外貿發展基金適當予以支持。
四、收入分配政策
(一)軟體企業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根據本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平均工資,自主決定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建立軟體企業科技人員收入分配激勵機制,鼓勵企業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給予重獎。
(二)軟體企業可允許技術專利和科技成果作價入股,並將該股份給予發明者和貢獻者。由本企業形成的科技成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將過去3至5年科技成果轉化所形成的利潤按規定的比例折股分配。群體或個人從企業外帶入的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可直接在企業作價折股分配。
(三)在創業板上市的軟體企業,如實行企業內部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認股權的,應在招股説明書中詳細披露,並按創業板上市規則的要求向證券交易所提供必要的説明材料。上述認股權在公開發行的股份中所佔的比例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四、採購政策
(一)國家投資的重大工程和重點應用系統,應優先由國內企業承擔,在同等性能價格比條件下應優先採用國産軟體系統。編制工程預算時,應將軟體與技術服務作為單獨的預算項目,並確保經費到位。
(二)企事業單位所購軟體,凡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産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産的,可以按固定資産或無形資産進行核算,經稅務部門批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三)政府機構購買的軟體、涉及國家主權和經濟安全的軟體,應當採用政府採購的方式進行。
五、軟體企業認定制度
(一)軟體企業的認定標準由信息産業部會同教育部、科技部、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制定。軟體企業實行年審制度。年審不合格的企業,即取消其軟體企業的資格,並不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二)軟體企業的認定和年審的組織工作由經上級信息産業主管部門授權的地(市)級以上軟體行業協會或相關協會具體負責。軟體企業的名單由行業協會初選,報經同級信息産業主管部門審核,並會簽同級稅務部門批准後正式公佈。
六、知識産權保護
(一)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規範和加強軟體著作權登記制度,鼓勵軟體著作權登記,並依據國家法律對已經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
(二)為了保護中外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在其計算機系統中不得使用未經授權許可的軟體産品。
(三)加大打擊走私和盜版軟體的力度,嚴厲查處組織製作、生産、銷售盜版軟體的活動。自2000年下半年起,公安部、信息産業部、國家工商局、國家知識産權局、國家版權局和國家稅務總局要定期開展聯合打擊盜版軟體的專項鬥爭。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