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律教育網
《著作權法》對訂立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作了下列規定:“第二十三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合同或者取得許可,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合同包括下列主要條款:
(一)許可使用作品的方式;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範圍、期間;
(四)付酬標準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 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過十年。合同期滿可以續訂。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