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律教育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適用範圍如下:
一、除該解釋另有規定的外,適用該解釋;
二、以前的有關規定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的規定為準;
三、2001年10月27日以後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涉及到2001年10月27日前發生的民事行為,適用修改前的著作權法的規定;
四、2001年10月27日以後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涉及到該日期以後發生的民事行為,適用修改後的著作權法的規定;
五、2001年10月27日前發生的著作權民事案件,持續到2001年10月27日後的民事行為,適用修改後的著作權法的規定。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