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律教育網
依據《計算機保護條例》規定,計算機軟體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是:
一、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
二、文檔。是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定、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如程序設計説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三、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對軟體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四、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