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律教育網
動作作品,是指通過一系列動作創作而成的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動作作品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三款中規定的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動作作品依法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
一、舞蹈作品。
舞蹈作品指以舞譜表現的舞蹈。舞蹈在我國文明發展史上有其自己的豐富的內容,早在象形文字中就有記載,我國的《樂律全書》所記載的五種舞譜比歐美的早三百年,一九八四年,我國著名的舞譜編寫家武季海、高春林夫婦以球面坐標係原理,發明了定位法舞譜,該法形象地描述了舞蹈人體、形體運動,但是舞譜目前尚不普及,現在舞臺上表演的舞蹈作品多未以舞譜形式錶現。
二、雜技作品。
我國的雜技表演在世界雜技發展史上佔有相當重要的位置,在國際大賽中屢中頭獎,雜技作品的動作編排與舞蹈動作一樣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雜技的技巧在於基本工,雜技演員之間可以模倣,故雜技技巧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