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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形作品。《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七款中指出,圖形作品包括“工程設計圖、産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圖形作品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
一、工程設計圖、産品設計圖。
設計圖,是指由線條、圖形、數據、文字、方向等組成的圖形,他是工程設計、産品設計人的智力成果,該種設計圖在出版中著作權人(設計人)的權利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但在施工、製造過程中,為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允許改動,在這個範圍內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
二、地圖。是按照數學法則,運用符號、圖形,反映地形、地貌、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的圖形。他是利用投影和比例尺,將地球表面的各點標注在平面上的手段,準確指示地理位置的圖形。
地圖是特殊作品,他涉及外交、國家權力範圍。因此,地圖的匯制、出版、發行有嚴格的審批程序,未經許可,一律禁止出版、再版。
三、示意圖。是為了説明內容較為複雜的事物的原理或具體輪廓而繪成的簡略明顯、使之一目了然的圖形。《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的示意圖僅限于示意圖的印刷出版。除此不列入保護範圍。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