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社區 論壇 博客 播客 | 網絡電視直播 點播 | 手機MP4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廣播電臺、電視臺使用他人作品的規定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9日 13:56 來源:CCTV.com

  來源:法律教育網

  廣播電臺、電視臺可以使用他人的作品,但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

  1、應取得著作權人許可;

  2、應支付約定的報酬。

  二、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1、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

  2、應支付規定的報酬。

  三、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

  1、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

  2、應支付規定的報酬。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具體辦法應按國務院規定執行。

  四、廣播電臺播放他人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錄像製品。

責編:李琳

1/1頁
相關視頻
更多視頻搜索:
CCTV-1  CCTV-2    CCTV-3    CCTV-4    CCTV-5        CCTV-6       CCTV-7        CCTV-8  
CCTV-9  CCTV-10  CCTV-11  CCTV-12 CCTV-新聞  CCTV-少兒  CCTV-音樂  CCTV-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