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律教育網
影視作品是指攝製在膠片、磁帶等一定物質載體上,由一系列相聯的畫面或者加上伴音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機械裝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歸製片人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權由製片者享有。”影視作品的製片人依法享有影視作品的整體著作權,但影視作品的製作,需要劇本、攝影、作詞等相關的作者共同努力,從這一角度看,影視作品也具有共同創作作品的特徵。因此,該條的第二項規定:“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是指在共同創作的影視作品中,可以單獨行使部分的作者,享有其著作權:“電影作品和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歸製片人,但署名權歸創作該電影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有,由此可以看出,影視作品的製片人享有對該影視作品的修改、發表、保護作品完整、使用、收益、轉讓權。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