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律教育網
外國人、無國籍人著作財産權是否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取決於外國人是否成為中國的著作權人。
外國人、無國籍人取得中國的著作權人應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一:
一、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
二、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
三、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成員國出版,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
上述三個條件中“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是指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在中國出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從來沒有在任何國家出版過,通過合法程序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
二、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中國境外出版,三十日內又在中國境內出版;
三、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從未在任何國家出版過,經授權改編、翻譯後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符合上述條件和“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情形,取得中國著作權人資格,其著作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著作財産權也當然受到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著作財産權保護期的計算享有中國籍著作權人的同等待遇,著作財産權保護的期限起于作品首次發表之日,截止于該著作權人死亡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