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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搞酬的標準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5日 10:15 來源:CCTV.com

  來源:法律教育網

  作品搞酬,一般是按字數確定,確定報酬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作者和出版商在合同中確定,另一種是依國家規定執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作品搞酬標準是:

  一、著作稿,每千字30-100元;

  二、改編稿,每千字10-50元;

  三、翻譯稿,每千字20-80元;

  四、印數稿按前述基本稿酬的百分比計算,一般書籍印數稿為基本稿酬的1%;作品的稿酬除按上述基本稿印數稿方式確定標準外,還可採用版稅式方法確定搞酬。

  版稅式方法計算稿費的方法是出版圖書的單價印數(冊)版稅率。

  版稅率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原創作品一般為3%-10%;演繹作品一般為1%-7%.

  作者獲得稿酬收入,應交納個人調節稅,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每部書稿酬不超過2萬元的,減徵30%的稅收,即按14%徵收個人調節稅。

  稿酬的支付方式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的時間應當是在書籍出版後一個月內結清,每次重印在出版後一個月內結付印數稿酬

責編: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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