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社區 論壇 博客 播客 | 網絡電視直播 點播 | 手機MP4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錄像作品與錄像製品的區別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5日 10:15 來源:CCTV.com

  來源:法律教育網

  作品,是指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創作成果,他包括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智力創作成果。

  錄像作品,是指攝製在一定物質上的,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的,需要借助專門的裝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如電影、電視、錄像帶等。攝製這種電影、電視、錄像帶的製作人,在製作過程中需要充分發揮想象力和獨創性,表現在對表演者的表演動作的創造、置景、配音、攝製技術的運用,剪接等具體活動中,通過這種“充分發揮個人的想象力和獨創性”製成的錄像,就是作品。

  錄音錄像製品,是指將已製作成功的作品再重新進行翻錄,完全運用原製成品的各項標準、要求,或是機械地將表演者的表演或景物錄製下來的非智力創作成果。這種錄音錄像製品、製作人在錄製過程中不需要發揮想象力、不需要發揮創造性,只是一種複製技術,不屬著作權法中規定的作品範疇。

  由此可見,作品的製作人具有想象力、創造性,製品的製作者卻不具有。因此,區分是錄音錄像作品還是製品,唯一的標準是看其有無想象力和獨創性。

責編:李琳

1/1頁
相關視頻
更多視頻搜索:
CCTV-1  CCTV-2    CCTV-3    CCTV-4    CCTV-5        CCTV-6       CCTV-7        CCTV-8  
CCTV-9  CCTV-10  CCTV-11  CCTV-12 CCTV-新聞  CCTV-少兒  CCTV-音樂  CCTV-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