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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是指訴訟請求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期間規定,不同的侵權案件,法律規定有不同的提起訴訟的有效期間,超過法律規定,又不符合時效中斷條件的,訴訟請求人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説符合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才予以支持。
對於著作權糾紛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沒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關於時效一節也未作明確規定。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梳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為:“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繼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即,權利人仍能得到自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兩年的賠償,超過兩年的,不予賠償。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