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律教育網
代筆作品,著作權到底歸誰所有,一直是有爭議的問題。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對此作出了司法解釋,該解釋自2002年10月15日起執行。解釋規定:
(一)由他人執筆,本人審閱定稿並以本人名義發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著作權歸報告人或者講話人享有。著作權人可以支付執筆人適當的報酬。
(二)當事人同意以特定人物經歷為題材完成的自傳體作品,當事人對著作權權屬有約定的,依其約定;沒有約定的,著作權歸該特定人物享有,執筆人或整理人對作品完成付出勞動的,著作權人可以向其支付適當的報酬。
因此提醒大家,以後您要是為誰操刀執筆,卻又不想丟掉著作權的話,要注意和對方簽訂協議,明確著作權的歸屬。
責編:李琳